理財,就業情報

企業調查:新鮮人缺EQ抗壓力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1日電)職訓局全國就業e網調查發現,企業認為社會新鮮人缺乏職場能力依序為情緒管理、壓力控管、溝通協調及問題解決等軟實力。

暑假有不少畢業生投入就業,究竟具備哪些特質的新鮮人可受到企業的青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全國就業e網在5月10日至6月10日間執行「企業人才進用與產業發展調查」,有效樣本1132份。

調查發現,越來越多企業現在更重視工作態度及人格特質等軟實力,企業認為時下年輕人最缺乏的職場能力依序是情緒管理、壓力控管、溝通協調及問題解決能力,而專業技術能力則落在第5名。

全國就業e網說明,近期與康是美、寒舍餐旅集團及統一星巴克等企業用人單位主管訪談中,大致可歸納出企業對於當今新鮮人,有抗壓性及穩定度低、不敬業、不能吃苦、不懂待人接物、配合度不高等印象。

此外,企業主管也強調,只要新鮮人願意學、態度好,大部分公司仍很願意給年輕人機會。

職訓局認為,新鮮人求職時除應具備基本專長能力外,更需強化情緒及壓力管理,應積極培養正向求職及工作態度、EQ控管能力、提高自我耐挫抗壓力及溝通技巧等技能。若能強化軟實力,就不怕被貼上「果凍族」、「豆腐族」等標籤。1020711

舉牌工熱危害 勞委會加強監督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勞工團體今天呼籲勞委會正視高氣溫對勞工的危害。勞委會說,今年已做1800場次檢查,將加強監督都會區廣告舉牌工的情況。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孫友聯說,進入7月後氣溫屢創新高,日前已發生瓦斯搬運工跟道路工地的外籍勞工疑似中暑死亡案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民國99年公布「熱危害引起之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顯然也認為高溫危害勞工身體,憾事卻一再發生。

黃怡翎表示,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從97年至今通報疑似熱中暑、熱衰竭的案例只有4件,其中3件是室內鍋爐溫度高,只有1件跟天氣相關;但該案件是否屬職業災害還待審議。勞委會應正視高氣溫對勞工健康的危害、檢討熱危害職災認定的執行成效。

林淑芬說,勞委會應針對室外高溫曝曬工作環境加強勞動檢查,例如路邊的建案廣告舉牌工人。

勞委會勞動檢查處長吳世雄表示,勞委會重視事業單位有無違反相關預防條款。工作場所的熱危害評估、雇主是否提供加鹽飲用水、適當休息飲食場所,都是勞檢同事到工地檢查時必須嚴格審視的。

吳世雄說,今年到目前為止、尤其是6、7月,勞委會已對工程事業單位檢查1800多場次。其中10個事業單位沒提供適當飲用水,23個事業單位沒提供適當休息場所。

關於廣告舉牌工,吳世雄表示,都會地區的建築工程非常多,勞委會將要求都會區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監督。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陳森表示,勞委會100年曾處理過熱危害鑑定案件,也確實認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今年也接到1個案件,將確實按程序處理,不會犧牲勞工權益。1020711

防酷暑奪命 已列勞動檢查重點

今年入夏以來氣溫不斷飆高,日前發生戶外工作勞工疑似中暑死亡的案例。立委和勞工團體今天(1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委會重視勞工熱危害的預防與宣導。勞委會回應表示,6、7月至今已經檢查1,800多場次,已將熱危害列為檢查重點,不會犧牲勞工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等勞工團體1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夏天天氣酷熱,日前已連續發生戶外工作勞工疑似中暑死亡的案例,勞委會雖在2010年公布「熱危害引起之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迄今卻沒有認定通過任何一個案件,勞工熱危害預防的宣導工作不實。

對此,勞委會安全衛生處處長吳世雄回應表示,勞委會重視勞工熱危害,今年6月迄今,已經發動1,800多場戶外勞動場所檢查,將預防勞工熱衰竭、是否提供飲用水和休息場所等列為檢查重點。吳世雄說:『(原音)有關工作場所的熱危害評估,我們列為檢查重點。另外,預防熱衰竭、熱中暑,譬如說「勞工安全設施規則第320條」,關於雇主應該提供充分飲用水,包括加鹽飲用水;第321條,要提供勞工朋友在夏天工作時有適當休息飲食場所。』

勞委會安衛處副處長陳森也澄清,勞委會在2011年曾將1件熱危害案例認定為執行任務所致的疾病,目前也接獲了1件申訴,還在認定中。他強調,勞委會絕對不會犧牲勞工的權益。

新北勞檢 未依規定給加班費違規最多

新北市勞工局今天公布這一季的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其中公司行號違反最多的仍然是工資部分,又以沒有依規定給加班費最多,比例遠高於其他違反的部分;另外在工時部分違規也不少,其中以超時工作最多;勞工局也強調,下半年度將舉辦4場勞動條件暨勞資關係法令宣導會,加強雇主對勞動法令的認識,並降低事業單位因為不瞭解法令而觸法。(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11號公布今年度第2季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報告,總計檢查556場次,裁罰370件,其中事業單位違法情形,以違反「工資」相關規定192件(51.9%)最多,其次為違反「工時」相關規定54件(14.6%),第三則為違反「休假」相關規定45件(12.2%);至於違法行業以「製造業」67件(佔18.1%)高居首位,其次為「批發零售業」65件(佔17.6%)及「工商服務業」65件(佔17.6%)。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明,事業單位在違反「工資」相關規定192件中,以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88件最多,其餘為假日工資未給49件,工資未全額給付39件等;他表示與勞工約定的工資至少要達基本工資以上,且須全額及按時給付,另外如果有使勞工超過正常工時或假日工作,皆需依法計給加班費。

至於在違反「工時」及「休假」相關規定中,主要為超時工作47件、未給特別休假26件及未給例假15件等;在科技公司上班的吳小姐則表示,超時工作很常見,但休假卻經常沒得休,和公務員比起來,她覺得很不公平。

勞工局強調,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1天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工時超過12小時,或單月加班總時數超過46小時法定上限;並應依規定給予勞工每7天至少1天作為例假休息,及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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